工作职能
(一)贯彻中、省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法规规章草案、政策、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四)根据全省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健全完善全市纳入医保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中、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的工作。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落实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依据市政府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党建、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宣传、政务公开、安全、后勤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协调督促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业务开展;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局机关作风建设;承担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考核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等工作;组织协调目标责任的实施、考核和奖惩等工作。
(二)法规和基金监督科。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医疗保障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拟订医疗保障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落实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和 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全市医疗保险基金编制及预决算执行情况;承担综合统计管理工作。
(三)医疗待遇保障科。根据中、省规定,拟订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标准;统筹推进全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承担全市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推进全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拟定全市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医药服务管理科。贯彻执行中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完善全市纳入医保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负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
配送等工作;开展全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推进全市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五)医疗保障基金中心: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法规;配合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协助受理市本级及县(市、区)医保基金的申请及拨付工作;承担全市医保基金财务报表、预决算及运行情况分析;开展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检查;协助开展两定机构服务协议履行情况的检查;受理违反协议规定的投诉举报;承担全市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和维护业务;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医保基金监控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医保经办中心: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法规;负责参保登记及相关费用核算工作;负责市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经办和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复审、指导工作;负责市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伤残军人医疗保障经办工作;承担医疗救助工作;承担委托管理的中省驻渭单位职工和市属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对县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指导;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领导
卢林(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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