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市委依法治市办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二)负责对全市“法治渭南”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等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协调地方性立法工作,审查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协调市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与完善。根据立法权限,负责市政府规章的拟定解释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编纂市政府规章。
(五)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及市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市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加强依法行政和政府法治建设调研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执法公示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七)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争议事项。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行政执法检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八)负责依法推进、协调、指导全市仲裁工作。
(九)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交流,指导县市区和部门法制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培训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十一)承担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
(十四)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法律服务资源,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指导和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对全市社会法律服务市场进行综合管理整顿工作。
(十六)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和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十七)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渭南考区的考务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八)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领导进行协管。
(二十)依据市政府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责任。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统筹市司法局内设机构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相关工作;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法治工作机构相关工作;负责委员会及办公室重要文稿、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委员会及办公室的会议准备工作,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重要活动安排;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
二、政治处
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监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市管干部、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研判、考察、任免、重大事项报告等具体任务;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本部门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教育、干部培训、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体责任相关工作,承担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秘书工作;负责管理、组织实施渭南考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及相关工作;承担渭南考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初审、申报及资格证书管理工作;承担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三、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日常政务和事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落实,承担机关重要文稿、公文的起草、审核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统筹管理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机关和本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装备、财务报账、车辆及物资装备。
四、法治督察调研科
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等工作,提出督察意见和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法治督察工作;承办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负责研究提出并推动实施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司法行政系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五、立法与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科
负责市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负责面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负责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承担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起草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及完善;承担相应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编纂市政府规章;译审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问题;承担本部门、本系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工作;办理市政府规章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工作;指导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负责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健全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承办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市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和申请;办理本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
六、行政复议应诉指导科
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研究行政复议应诉的重大问题,制定行政复议应诉配套制度,组织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培训;负责办理行政复议监督事项;承担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立案登记、统计、档案管理;联系人民法院。
七、行政复议应诉一科
负责办理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和由此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直接起诉市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和由此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配合办理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案件。
八、行政复议应诉二科
负责办理以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和由此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九、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的选聘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及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相应建议;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承担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协调工作。
十、政府法律事务科
负责办理市政府涉法事务,承担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涉权涉法文件和重要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处理市政府涉法案件;负责中省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办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市政府法律顾问组协调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组参与市政府有关涉法事务的研究论证,对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聘用和解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市仲裁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工作;承担本部门、本系统相关法律事务。
十一、社区矫正管理科
负责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相关政策和工作制度。
十二、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普法考核验收工作;指导法治宣传报道;承担本部门、本系统对外宣传工作。
十三、律师工作科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协助省司法厅办理特许律师执业考核工作,对全市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执业许可、变更、注销事项的初审,指导、上报工作;制定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队伍的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组织指导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的专项监督检查和年度检查考核工作;依法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指导监督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工作。
十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负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制度执行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五、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负责规划、推进公共法律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负责公证、司法鉴定理论调研,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公证员的相关管理工作;编制司法鉴定、公证名册并公告;负责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信访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工作;负责法律援助资源的管理和调配;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法律援助社会宣传;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机构领导
种逢康 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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